21-27岁
是一个疯狂学知识的年级,——知识积累
28-35岁
赚钱解决自己的生计问题,——资本原始积累
36-55岁
对各行各业的一个投资理财,——抓住人生的平衡杠杆
不管你处于哪个阶段,学习使必不可少的,应该去学习什么:学做人、学技能、学做事、学管理;广大的信息世界正等着你去从中获利,要学会去研究、享受、使用这个世界。不做法盲,拿着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利益。
法律到底是干什么的?
法律到底是干什么的?——惩恶扬善、匡扶正义、维护真理正义真善美。“不懂法”也有两种,一种是各方面的法律知识都很贫乏,遇到特别点的事就不知道怎么对待,不知道怎么处理。另一种,是普通的法律还了解一些,只是有些特别领域的法律不懂,不了解。这种状况,可以称为“不全懂”。
其实,即使很多法律人士,也会对很多领域的法律不精通、不懂,即使是法学家学富五车,也不可能全懂。更别说对同一法律还有不同的理解。显然这些人不能称其为“法盲”。
“不懂法”,还不能称为“法盲”,这是为什么?原因是,要么是 超出他法律知识之外的事情需要他去处理,要么是遇到类似的事情,他知道这事他不懂,他不想当然,他知道应当去寻求帮助,知道去找谁寻求帮助,知道该去寻求什么样的帮助。
一句话,所谓的“不懂法”,要能做到“虽然不懂,但不盲动,不自以为是”。我觉得,只要符合这个标准,就不能称之为“法盲”。
法律是神圣的
法盲无外乎分为这几类
第一类:对法律的无知
第二类:对法律的无视
第三类:对法律的无理
第四类:对法律的不信
第五类:对法律的不等
第六类:道德审判大于法律条规
前几天,看到一则报道《一司机边开车边玩王者荣耀,宁出车祸也不愿坑队友》。一搜,类似这样的新闻触目惊心:
《合肥一女公交司机边开车边吃泡面》
《胆战心惊,滴滴司机边开车边抢红包》
《长春一出租车司机边开车边看色情视频,吓坏女乘客》
《司机开车边追“人民的名义”,被乘客制止后用耳塞堵耳朵》
这些人,你说他们不懂法吗?他们懂,但他们却全然不顾他人,把生命当成儿戏,甚至知法犯法,醉酒开车受到惩戒,同时也祸害了无辜的他人,新兴的马路杀手——低头族,却日趋壮大。
我们真的这么在意时间吗?以至于过马路都捧着手机玩王者荣耀。
许多外卖小哥,在路上也仅仅多接了一个电话就付出生命代价,我们就这么着急?
无独有偶,鲁迅笔下的文人孔乙己,里面的偷盗逻辑也如出一辙。
一次,孔乙己来到咸亨酒店,排出九文大钱买酒,有人高声笑道:又偷东西了?
孔乙己反唇相讥,认为是污蔑。可有人说道:那我怎么前天亲眼见你偷了何家的书,吊着打。孔乙己这才涨红了脸,认为读书人,那叫“窃”而不是“偷”,引经据典,辩解一番,再看店内外,已是一片笑声。
孔乙己企图用“精神胜利法”来达到自我安慰的效果,被人暴打,没扭送官府,这还算幸运,而上面那位题主呢?她不知当今时代,盗窃的严重性。
依照刑法第264条规定: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个人盗窃一千元以上就属于较大;一万元以上,巨大;十万元以上,特别巨大。
网上流传一则报道:两小偷爬入一居民楼,在抽屉里偷得一元钱后,被人碰见,扭送进警局,判了一年多。
有网友大呼:这俩小偷也太倒霉了吧,总共就一元,有这么严重吗?
别看这小小的一元钱,有时候会让你后悔莫及。劝君莫伸手。
法律应当引起更多人的注意,在春秋时期的管仲春秋时期法家代表人物。周穆王的后代是中国古代著名的经济学家、政治家、军事家。被誉为“法“家先驱”。战国时期魏国的李悝,在魏国魏文侯的支持下进行变法,推行新政。其中之一就是制定了《法经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,但它并不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。
战国时期秦国的商鞅,是法家的代表人物,他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在秦国施行了变法,是秦国由弱变强的转折点。战国时期著名的法家人物还有申不害、慎到等。
西汉时的董仲舒,首倡法律儒家化,以《春秋》经义决狱为司法原则,对传统的司法和审判做了补充。
唐代的徐有功,是国子监博士徐文远的孙子。青年时期举明经及第。历经蒲州司法参军、司刑(大理寺)丞、秋官(刑部)郎中、侍御史、司刑寺少卿等。长期在司法任上,是唐武则天时期与酷吏斗争的一面旗帜,也是历史上罕见的一位以死守法、执正的法官、清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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